法律在终极意义上是思想者的职业
导读:法律人固然有带头遵守法律的基本义务,但更肩负着识别“法律之不法”的道德责任!法律在终极意义上是思想者的职业。只有具备思想者的力量才能成为真正卓越的法律人!
法律是思想者的志业
——在法学院2018届本科生毕业典礼上的讲话
黎敏(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尊敬的各位院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上午好!
很荣幸参加今天的盛会,见证同学们的光荣时刻。祝贺各位同学!
忝列法大教师十三年,按理应该知道得越来越多,可这些年我最真实的心态是更深切地知道自己的无知。这些天我反复问自己:一个没离开过校园、没有社会历练的人,面对将走出校园、走向社会的同学们,能说点什么?
我不敢对你们注定会千姿百态的未来指点一二,那就让我从法学教师的角度和大家分享一下个人对法律与这个时代的一点思考吧,这些思考使我内心宁静致远、增进了我对幸福的理解,希望对同学们也能有所启发。
霍姆斯法官曾说:一个人灵魂的欲望是他命运的先知。是的,同学们,你灵魂的欲望已然蕴藏着你命运的先知。但这不是说我们无法克服欲望对心灵与命运的控制,柏拉图曾借苏格拉底之口提出,人的灵魂有三种品质,除了欲望,还有激情和理性,一个正义的人会使这三种元素井然有序。说如此学究气的话,不是要唯圣贤马首是瞻,而是因为它揭示了世俗个体都会面临的实践困境。
难道不是吗?同学们。
我坚信你们灵魂中的欲望不会消退,所谓“饮食男女、人之大欲”、所谓“三千年读史,不外功名利禄”,这一切都是鲜活生命的本能,是存在于每个肉身中的本我。四年前,你们正是带着各自的“本我”来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开启了向职业法律人转型的神奇之旅。
法学院有一个可亲可敬的法学家群体,有深根厚植的法治学问传统,这里既有对实证公法体系的教义学研究,也有对经典自由秩序原理的哲学论辩;既有对“法的中国性”的历史思索,更有对在当下中国植入“法的现代性”的唐吉坷德式的信仰。我相信,这种思索与信仰也感染和影响了你们。正如焦院长所言,你们与我们,就像一往情深的藤,早已和法大缠绕在一起,并将缠绕一生!
我个人好奇的是,你们在这学到的、看到的、经历的和领悟的一切,是否已形成一股无形的合力,促使你们重新理解自己与自己、自己与他人、自己与社会、自己与国家、甚至自己与神灵之间的关系?同学们,我想说的是,理性认识、审慎平衡并恰到好处地处理上述所有关系的复杂之处,正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深层问题。
你们是未来的主人翁,会在很多领域超越老师们,这是无疑的。
我不确定的是,走出校园后,当你们对法治的理想信念被现实中的法律工具化虚无化嘲讽戏弄时,你们还会有勇气坚持法律人的价值理性、坚守法律人应该捍卫的那个“自我”吗?当你们对外面世界的美好想象与冷酷粗暴的生存法则发生伦理冲突时,你们还能充满天生我材必有用的激情、继续探索生之为人最高级的那个“超我”吗?当你们或顺利或艰难地完成财富与权力的原始积累后,你们的灵魂还会对头顶的灿烂星空与人世间的道德法则保持好奇、敬畏与赞叹吗?
请不用轻易回答能或不能。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阿伦特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个令人悲哀的事实是:最邪恶的事都是由那些心里没确定从善或从恶的人做的。恶,平庸而常在,而善需要通过思考与坚守才能获得。
作为一个研究政治哲学与法律史的教师,我可能会比现在的你们更深切地理解这些问题的根本性和复杂性。它既不是原子化个体作出单一选择就能一次定向的私人问题,也不是依靠GDP高速增长就能解决的单边经济基础问题。单一经济因素与物质条件的满足回答不了人类的价值与意义难题。这个难题既存在于民族国家,又困扰我们每个个体。
正是由于价值与意义难题对每个人每个国家都不可逃避,因此,1895年当马克斯·韦伯在弗莱堡大学发表他的教授就职演说时,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向德国学子抛出了这个问题。韦伯认为,在达到丰衣足食的经济状况不太困难的历史时代,真正困扰人类社会的问题是:我们要成为什么样的人?
各位同学,你们生长其中的当下中国,就是一个达到丰衣足食的物质状况已经不困难的中国,你们只要付出正常程度的努力就可以进入比较理想的物质生活状态,这是幸运的。
然而,物质繁荣与科技进步无法解决人生与国家的诸多意义难题,相反,这些具有进步意义的现代性因子均在加剧人类个体的“铁笼”困境。所谓铁笼困境,是指在经济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政府与财团占据压倒性优势,面对科层官僚机器组成的强大政治经济系统,面对权力、资本与科学技术构筑的巨大利维坦,个体无处可逃,即便是在法治最成熟的国家,个人也有无力对抗之感。正因如此,当代最具人文关怀的思想家哈贝马斯才用“生活世界的殖民化”比喻系统对个人的宰制。
这种宰制将深刻影响我们对“人何以为人”等古典问题的思考。在古典哲学看来,“成为什么样的人”,既是苏格拉底式的个体精神体验,诠释着一个人对真善美的自由认知与追求,同时,又涉及在政治处境下如何保持“健全的人格”这样的公共问题。
同学们,即将成为你们终身志业的法律,正是强大的政治经济系统运作要依靠的重要代码,这注定法律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因此,有思想的法律人一定要深刻地懂得政治并讲政治。
但是,这里所讲的法律人应该关怀的政治,既不是庸常意义上的官僚政治,也不是血酬定律中那种以生命为代价的危险政治,而是我们法律人念兹在兹的宪法政治。它的核心追求是个人的自由解放与民族国家的公共福祉,是个人、社会与国家能就一切重要问题展开理性对话。
法律应该是维系和彰显个人、社会、国家之间对话与沟通理性的神奇系统,法律不能只是主权者的命令与意志。每一位卓越的法律人都应该学会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法律的智慧在日常工作中去推动正义与正当程序的实现,去促进个体的得救、社会的发展与国家日常治理的理性化。我希望同学们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不仅能熟练进行常规的法教义学操作,而且懂得运用价值理性反思和规训可能僵化的法教义学操作。
同学们,请一定记住,法律人固然有带头遵守法律的基本义务,但更肩负着识别“法律之不法”的道德责任!法律在终极意义上是思想者的职业。只有具备思想者的力量才能成为真正卓越的法律人!
这不是要你们抛头颅、洒热血、放弃功名利禄、绝世而独立,相反,我希望同学们接受世界的不完美,但又不彻底受制于世界的不完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人应该有些超拔的追求。
因此,今天我更想说的是,具备思想者的力量,不只是法律职业所需,而且也是我们人生幸福感的来源。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就说:幸福,不完全是神或运气的恩赐,而是所有未散失接近德性之能力的人都能够通过学习与努力获得的。
同学们,大学教育的重要目的正是要增进一个人在平凡或不平凡处境下中感知优美与崇高、追求优美与崇高的道德能力与审美能力。具备这种思想能力与思想境界的人,能将追求世俗功名与追求内在德性统一起来,在顺境中不会忘乎所以,因为他懂得敬畏;在逆境中不会散失信心,因为他心灵有所寄托。
各位同学,尽情地去探索你人生的各种可能性、去发展你的各种热爱吧,但不要忘记读书与思考!若干年后,但愿,你们不仅有丰衣足食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具备了思想者的气度,能更深切地领悟到:普遍道德法则与美好情操对于成就幸福人生具有重要意义。
前些天偶尔听到邓丽君那首《初恋的地方》,很感动。初恋的地方让人永远不会忘,那时因为我们在那定下了情、共度了好时光。同学们,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学院,又何尝不是你们初恋开始的地方呢?
你们在这与“法学”初次见面、深入了解,四年之后,你对她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有“审美疲劳”,但无论如何,我相信这位“初恋情人”一定会经常回到你梦里,带给你隽永的回忆,激励“此间的少年”成长为优雅的智者,懂得运用理性,对个人生活事务和与个人有关的公共事务都能作出独立美好的判断。
同学们,让我最后再次热烈地祝福你们前途似锦!愿你们和家人幸福健康!老师们在这慢慢变老,等待你们常回家看看,我们后会有期!
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摄影:徐涵玉 | 编辑:刘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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